凤台“村霸”刘利被公诉

2019-09-09 14:33:43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2019年9月3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凤台县钱庙乡钱庙村原党委书记刘利,钱庙村原党委书记兼村主任刘明等15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刘利等15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全部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依法指控:2008年9月以来,以刘利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明、刘某、陈某、李某为骨干成员,李某、吕某红、庞某传、刘某、庞某腾、刘某、钱某宝、刘某红、马某为参加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在形成演变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刘利等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凤台县钱庙村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长期把持钱庙村的基层政权,操纵换届选举,垄断集体资源,蜕变为钱庙村“村霸”。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串通投标罪追究刘利等人的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市检察院 赵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