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全部赔偿款,太感谢法院了!”收到5600元执行款时,申请执行人王某连声道谢。
这起看似普通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过程却并不顺利。历经一番波折后,在裁决团队与执行团队的密切配合、高效联动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王某与李某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李某分期向王某支付赔偿款共计5600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并未如约履行,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600元对于有些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普通家庭而言,却就是一笔重要的生活保障。”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郑重表示:“小案件连着大民生,我们对这类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始终高度重视。”
执行遇阻:案外人提出异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团队立即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经查,发现李某的丈夫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5000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该存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法院遂依法冻结了其中的5600元。
就在执行工作顺利推进之际,张某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主张其与李某签有《夫妻收入财产自由支配协议》,约定“各自承担各自的其他费用”,认为本案事故债务应属李某个人债务,故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措施。
高效审查:裁决执行密切配合
面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法院迅速启动执行异议审查程序。裁决团队在受理后,第一时间与执行团队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和财产查控过程。
“我们已建立裁决与执行团队常态化沟通机制,”该院执行局局长介绍,“在执行异议审查中,团队之间密切配合,确保裁决工作既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又不影响执行效率。”
裁决团队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后认为,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虽然在其内部关系上有效,但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外部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王某对该约定并不知情,且本案债务系李某个人对外所负债务,因此该内部约定对申请执行人不产生约束力。
释法明理:裁判之后见真情
在依法裁定驳回张某的异议请求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地将裁定书一送了之,而是主动约谈张某,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
“我们理解您对执行措施的不解,但请相信法院的每个决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承办法官温和而坚定地解释,“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如果不能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形成时知晓该内容,是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的。这既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法官进一步说明:“本案中,法院冻结的金额严格限定在执行标的范围内,且仅针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并未超出必要限度。”
经过法官的细致解释,张某的态度逐渐从抵触转为理解:“听了法官的解释,我明白了法律的规定。虽然心里还是有些委屈,但我尊重法院的裁定。”
快速兑现:十五日内圆满执结
在张某于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执行团队立即启动后续执行程序,迅速将已冻结的5600元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在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王某。
此案从立案执行到异议审查,再到最终执行完毕,全程用时不足一个月,高效顺畅的流程充分体现了法院“快审快结”的工作效率与司法为民的执行力。
小案大义: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写照。对于小标的涉民生案件,该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快速执行机制,有力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效实现。
“无论是大标的还是小标的,无论是商事纠纷还是民生案件,我们都一视同仁。”该院执行局局长表示,“要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速度。”
通过裁决团队与执行团队的高效衔接、密切配合,该院不仅快速兑现了胜诉权益,更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有效提升了裁判结果的公众认同度,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只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道路上,该院将继续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知、可见的方式加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