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近年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持续聚焦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综合运用包括“刑民”结合在内的多种手段打击虚假诉讼。该院用一件虚假诉讼案,为我们揭开虚假诉讼的冰山一角。
2017年,陈某(已化名处理)向李某(已化名处理)借款32000元,月息15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陈某将自己的退休工资本交予李某,并告知其账户密码,约定退休金由李某支取用于偿还该笔债务。后李某每月支取退休金合计4万余元。2019年,李某隐瞒债务已经清偿的事实,持《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作出虚假陈述,导致法院以虚假的案件事实作出判决,判决陈某偿还李某借款本息,并执行完毕。
后陈某向检察机关控告,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依法受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李某虚假诉讼,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足以推翻原判决,遂于2023年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2024年,原判决被依法撤销。同时,检察院移送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也依法受理,最终,李某因虚假诉讼,被法院判决犯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涉虚假诉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对于虚假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监督,除了对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等生效裁判监督外,对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犯罪线索也将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经过检察监督,虚假诉讼行为人除了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将落空之外,还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近年来,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不断运用大数据模型进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并且在实际办案中,注重多部门协助,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和惩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后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深化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形成虚假诉讼防治合力,也将充分借助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依法拓展破产等监督履职新领域,规避公共政策、套取公共基金等监督案件新类型,探索对民事调解、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实践。
当然,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大群众如在工作、生活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可以到对应检察机关进行反映、控告或者申请监督,让我们一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