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胡女士与李先生协议离婚,但离婚后因一张欠条,胡女士将前夫李先生诉至法院。胡某在诉状中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其陆续给李先生转账几十万元,认为应由李先生偿还。离婚后,其找李先生协商还款事宜,李先生同意还款并于2019年11月出具一张29万元的欠条。但李先生在出具欠条后仅偿还3000元,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遂诉至法院。
李先生则辩称,自己根本不欠前妻的钱,当时书写这张欠条,是因为离婚后想要找前妻复合,在前妻的要求下写下此份欠条。其与胡某离婚后,并不存在欠款的事实,不同意偿还胡某任何欠款。
法庭上,李先生却没能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胡某则当庭出示了李先生打给她的欠条原件、李先生承认欠款的录音及部分转账记录。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中,在原、被告离婚后,被告所写的欠条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也有向被告转款的事实存在,虽然转款金额未能与欠条金额相对应,遵循公平原则,该“欠条”可视为离婚后被告对原告的经济补偿,该欠条对李先生具有约束力。但考虑到双方过往矛盾纠纷,该案如果一判了之,将会加深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在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言辞激烈、互不退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院始终没有放弃,融合法理情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念及昔日情分理性处理财产纠纷。在法官的一再努力下,原告作出了让步的同时,法官也给被告进行了充分地释法明理,最终李先生同意支付胡某欠款1.3万元,真正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打欠条应慎重。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欠条是确定欠款关系、认定欠款事实成立的重要依据,因此社会上有些夫妻(前夫妻)为了开玩笑或是哄对方开心而相互借款打欠条,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双方感情不和离婚或发生重大分歧时,就会产生更大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