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五起KTV著作权侵权纠纷。面对僵持不下的原被告双方,承办法官通过精准释法、悉心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既批量解决了纠纷,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5月,天津市某文化传媒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五家KTV经营者。原告称,这些KTV未经授权,在经营场所的点歌系统中提供多首热门歌曲的点播服务,侵犯了其作品放映权等核心权益。这些歌曲都是近年来传唱度极高的 “爆款”,具有显著的市场价值。被告KTV经营者们却觉得十分委屈。他们表示,并非有意侵权,已与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并按行业标准支付了使用费。作为经营者,他们难以逐一核查海量曲库中每一首歌的版权归属,自认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更有经营者直言,近年来“版权权利人”发起的诉讼不断增多,部分权利人甚至以此牟利,这给行业经营带来巨大压力,不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
案件进入法院的先行调解阶段后,双方立场分歧严重,调解陷入僵局。庭审现场,双方就核心争议展开激烈辩论:原告坚持认为,根据《著作权法》,使用作品必须获得明确授权,被告所依赖的协会无权代表非会员作品进行授权;被告则引用《关于规范卡拉OK领域版权市场秩序的通知》,主张应优先通过集体管理机制解决争议,不应轻易诉诸法律。
庭审结束后,法官从法律条文、行业实际运行情况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多个维度出发,耐心地向双方剖析各自的权利义务,提示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法官明确指出,被告向集体管理组织缴费是履行义务的一部分,但如果点播的特定歌曲不在该组织管理范围内,仍需直接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同时,法官也向原告说明,通过协商合作解决版权问题,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促进行业生态的健康发展经过法官深入浅出的分析和务实建议,僵局终于被打破。经过多次沟通,被告意识到自身在曲库版权审核机制上存在疏漏,愿意积极规范经营行为;原告也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这批纠纷的妥善化解,一方面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热情与合法权益,给经营者敲响了强化版权意识的警钟;另一方面,通过柔性调解而非简单判决,避免了对仍在发展中的KTV行业造成过大冲击,为构建规范有序的版权市场秩序探索出了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