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抱希望”的31000元竟然到账了!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终本”案件重获新生

2025-05-14 10:07:18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主动排查终本案件,成功为申请人陈某执行到位一笔拖欠五年之久的债务,让几乎放弃希望的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您好,是陈某吗?这里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您与沈某的案件有了新进展!”一通电话让陈某瞬间激动起来。

原来,法院通过“总对总”查控,依法冻结了执行人沈某银行账户31000元。

得知能办理领款手续时,陈某连声道谢:“这笔钱拖了五年多,我早就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一直记在心上!”

时间回溯到2020年。陈某与沈某本是朋友,当时,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两万元,双方书面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并承诺如逾期未还,将支付双倍赔偿。然而,借款到期后,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万元借款本金事实清楚,但双方约定的双倍赔偿金额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因此仅予以部分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沈某向陈某偿还借款本金两万元,并支付部分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沈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控,发现沈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并未放弃,而是将该案纳入终本案件库持续跟踪。

直到今年,当执行干警通过系统监测发现沈某账户有新进资金,便第一时间核实案情,确认债务尚未履行后,迅速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在15天异议期满后及时完成扣划程序,将31000元执行款顺利发放给申请人陈某。

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终结,更不意味着债权无法实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终本不终止,执行不停歇"的工作理念,持续深化能动司法,用“查控铁腕”与“为民初心”唤醒沉睡的终本案件,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变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兑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法官说法:

案件终本以后,恢复有期限的限制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终结本次程序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