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朋友之间共同投资经营一家企业是常见的事情,但是有很多时候因为各种原因反目的大有人在。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人民法庭通过“背对背”调解方式,历经4小时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朋友间合伙经营引发的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纠纷化解+友情修复”双赢效果,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
原告胡某与被告时某、杨某三人是多年好友,双方于2023年共同投资经营一家水泥销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双方因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问题产生矛盾,胡某认为时某在经营中存在不当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收益分红。
“我们是多年的好朋友,我是没想到他们俩最后来坑我。”
“我这次算是瞎了眼了认识他们!”
“你们判吧,我是宁愿败诉也不让步”……
案件受理后,双方情绪对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法官并未放弃,而是不断调整调解方案,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逐步缩小分歧。了解到双方曾是关系要好的朋友,且纠纷的根源并非不可调和。为避免双方直接对抗导致矛盾激化,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采取“三步走”策略:
情感疏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各自的诉求和顾虑,法官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回顾多年交情,释放积怨情绪。
法律释明: 法官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了案件事实和可能的结果,帮助双方理性看待纠纷,结合类案裁判规则预判诉讼风险,消解不切实际诉求。
利益平衡:法官本着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原告的实际损失与被告的履行能力,就争议焦点达成“折中式”补偿方案,调解从下午3时持续至晚间7时,承办法官先后开展8轮单独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时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胡某100000元。
签署协议时,两人感慨:“多亏法官不放弃,耐心调解,也解开了我们的心结。感谢法官,您辛苦了……”。时某为表诚意当场将案件款转至胡某账户。
“这类案件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承办法官表示,“我们要沉下心来,耐住性子,下足‘绣花’功夫、一针一线缝补当事人破裂的友情,避免‘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虽然调解过程很辛苦,但看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乡村法庭作为基层司法机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乡土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曹庵人民法庭兼顾法律刚性与乡土人情的平衡,既突出实现“定分止争"的法治目标,又注重维系乡里乡亲的情感纽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示
合伙经营是常见的经济合作形式,但也容易因利益分配、管理方式等问题引发纠纷,在合伙经营前,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决策机制、退出条款等核心事项;在合作过程中,要规范管理,建立共管账户、定期公示报表,用制度保障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