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出借身份证引发的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发出警示:身份信息关乎个人信用与财产安全,切勿因“情面”或“小利”随意出借。
市民小乐的表哥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其用个人身份信息向某金融机构贷款1万余元,并承诺自行偿还本息。出于亲情信任,小乐提供了身份证并签署贷款合同。然而,贷款到期后,小乐因更换手机号码未收到催款通知,表哥也拒不履行还款承诺,导致金融机构将小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本金、利息及逾期费用。
经调查,贷款合同签字、放款账户等关键证据均与小乐身份信息直接关联。承办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需对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小乐作为借款合同的名义借款人,即便未实际使用资金,仍需依法履行还款义务。”最终,经法官调解,小乐一次性清偿全部款项,但其因轻信他人而背负的额外经济损失已无法挽回。
对此,承办法官特别提醒,身份信息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凭证,出借身份信息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出借人不仅要独自承担债务、违约风险,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是出于帮助亲友目的,一旦对方失信,出借人也无法免责。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利用出借的身份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出借人面临法律追责和信用受损。
法官强调,公民务必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他人借身份办业务的请求,不被人情左右;不出借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信息,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出借、租用;不乱用身份信息,签署合同或授权文件时务必谨慎,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