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他是我们唯一的孩子,能够顺利地平息纠纷,我们总算了了一桩心事……”听着两位耄耋老人在电话中哽咽道谢,承办法官内心不禁泛起阵阵温暖的涟漪。
这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司法释明工作室近期又成功调撤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这个案件的被告是一对年近七旬且刚刚遭受过丧子之痛的老人,而原告是被告儿子的朋友。事情的起因要从一场酒局说起。
被告的儿子吴某有心脏病史,和原告陈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在一次同行聚餐饮酒后,吴某病发致急性循环衰竭而死。痛失爱子的吴某父母一怒之下将当时聚餐中的同饮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而法院则因鉴定结果未能排除吴某自身心脏疾病原因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本来案件结束了,陈某却以讨回吴某生前向其所借的四万余元为由,又向吴某父母提起了诉讼。
耄耋老人成了被告。承办法官接收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上这对老人,并通过代理律师初步了解到吴某去世后,除了留下一套住房外,还留下几十万外债。
其父母在悲痛之余已经替吴某偿还了这笔生前债务。而吴某名下那套房的价值却远远不足以抵扣那些债务。
承办法官陷入沉思。吴某父母已年近七旬,丧子之痛加上外债本已是难以承受的重压,案件如果能够调撤,便可以为其缓解不少压力。于是,他立即联系了原告陈某的代理律师,告知被告的具体情况,并且提出:从法理上来说,陈某要求吴某父母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吴某生前债务虽然合理,但是根据吴某父母提供的证据材料,偿还的外债已经超过遗产价值,所以从事理上来看陈某已经没有了胜诉的可能性;而且从情理上来说老人家在本该安享晚年的年纪却突遇丧子,身背外债,陈某作为吴某生前好友,更应当对老人怀以怜悯、关爱之心。
代理律师思虑再三,回应法官说:“之前我并不知道吴某在本案外仍欠外债,吴某父母提交的证据材料我也看了,还债数额确实已经超过了遗产价值,我会跟陈某说明的。”
几天后,承办法官接到来电,代理律师告诉他:“陈某已经同意撤诉了!其实吴某去世,作为好友的他心里也不好受,之所以起诉是因为被吴某父母起诉在先,心里赌气,而且撤诉要求我退一半的律师费。上次您跟我说了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我也很同情老两口的不幸遭遇,为他们感到难过,同时也能理解陈某,所以我决定将律师费全额退还给陈某。”
听到代理律师愿意站在两位白发老人和陈某的不同角度去考虑积极解决纠纷,承办法官欣慰之情涌上心头,心中的大石头也跟着落了地。
当日下午,陈某的代理律师便送来了撤诉申请。这场同饮者讨债的纠纷,也以原告律师费、被告债务双双减零圆满解决。
法院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从情理、事理、法理出发疏导当事人心理疑虑,共同为双方当事人减债分痛应为法律人想做、应做、该做之事。下一步,泉山人民法庭将继续与律师保持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司法氛围,探索推动实质解纷的有效途径,同时,司法释明工作室也将以更多实际行动进一步推动“案件到我为止”理念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