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李某某(男,2011年5月出生)原系淮南某学校学生。2023年8月31日中午午休时,李某某从其宿舍床铺(二层上铺)处摔下来,导致其鼻子、嘴、牙齿等部位受伤。2023年9月1日中午,李某某父亲从李某某班级微信群发布的视频中发现李某某异样,便主动联系班主任,班主任才将李某某受伤一事告知李某某父母。李某某父母得知情况后前往学校将李某某带到医院检查治疗,考虑到李某某需要上课,为了不影响学习,李某某没有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99.9元。
因李某某家长与学校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李某某的家长于2024年1月29日向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经审查,李某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指派援助律师代理此案。
援助律师通过与李某某家长沟通了解到:李某某所睡的床铺栏板净高只有200毫米。援助律师协助李某某家长固定相关证据后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学生公寓多功能家具》(QB/T2741-2013)规定,床的主要尺寸应符合“床褥的最大厚度应在床的相应位置标上永久性警示线,显示床褥上表面的最大高度,永久性警示线到安全栏板的顶边距离≥200毫米。”学校提供的床铺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学校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救治学生和通知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李某某与学校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一次性支付李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李某某年满十八周岁后如需换牙,对该费用保留诉权,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可能存在多种受伤害的情形,在伤害事故发生后,作为校方应当查明事情原委并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