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发布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24-03-15 10:50:17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2024年3月8日上午9时,安徽省淮南市举办纪念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与消保委紧密配合,在加强消费者保护、维护市场公平正义、创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等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

据了解,2023年以来,该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7条,立案112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件,支持起诉9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2件,均已判决,判决结果支持率100%。

当地检察机关围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痛点领域,开展多维度公益保护。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该领域案件89件。全力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人隐私信息屡受侵犯问题,办理案件11件。

积极拓展消费维权办案领域,集中办理了一批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老年保健品消费欺诈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着眼系统治理、溯源治理,推动全方位综合治理。深化“府检联动”,市检察院积极列席市消保委专题会议,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保委等部门共同会签《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食品领域消费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业治理。

携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拓展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全社会共治共享。积极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和智慧公益诉讼平台,畅通线索收集和举报渠道,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办案10件次,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新闻发布会上,检察机关还发布了2件典型案例。一起是淮南市凤台县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对某外卖平台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2023年8月,凤台县检察院在“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时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从事入网餐饮服务时,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平台也未采取制止、报告等监管措施。相关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没有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网络外卖平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2023年9月8日,凤台县检察院针对该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监测力度,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2023年11月20日,相关行政机关就检察建议书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切实履行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职责。

另一起是,淮南市大通区检察院支持安徽省消保委诉陈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人陈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开始从事分装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并对外销售。后陈某某陆续从广州日和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购进大量桶装机油,雇佣多名人员在广州市增城区等地,利用购买的工具、包材分装假冒“嘉实多”“美孚”“壳牌”等多个品牌的机油,通过物流向安徽淮南等全国多地进行销售,至案发时销售金额合计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陈某某涉嫌刑事犯罪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且可能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通区检察院综合考量陈某某的行为性质、主观过错和销售数额,依法进行公告,建议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后省消保委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大通区检察院于2023年5月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起诉,与省消保委形成合力守护公益。2023年8月省消保委诉请的侵权主体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均获得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