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 护“未”成长 潘集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4-01-19 15:43:56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后,如果父母离异,孩子被判给一方,另一方需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吗?

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今年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告诉当事人,就算婚姻破裂,父母仍须管孩子。

该起案件中,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婚生子女均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该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送达了《告知书》并对其宣读了内容,提醒双方当事人家庭环境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

承办法官再三叮嘱当事人:“无论婚姻关系怎么样,你们始终是孩子的父母,都应肩负起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责任。”

据了解,潘集法院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建立了《告知书》随案发放机制,以此作为法院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方式,法官将《告知书》与裁判文书一同送达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提供明确指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告知书》中载明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实施家庭教育的十项要求。其中提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教育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帮助其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学习习惯等。

同时,《告知书》还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将承担的责任。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如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潘集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是该法院继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青少年心理健康基地”“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心理疏导站”“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后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又一有力举措,有助于不断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意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