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转账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法院这样判

2024-01-19 15:22:15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恋爱中的情侣你侬我侬,不分彼此,但是情感褪去后,热恋期间的经济往来该怎么认定呢?1月15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该案中,原告王小强(化名)和被告孙小珍(化名)于2021年相识于一场饭局,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没多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小珍因父亲病重回到了东北老家,两人相隔两地,恋爱期间都是线上联系。小珍多次向小强索要零花钱或者借款给父亲看病,小强都会给小珍发微信红包或微信转款,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由于两人因长期异地,感情淡化,矛盾逐渐显露,小珍提出分手,小强伤心之余发现自己给小珍的转账金额一年间内高达65000多元,小强要求小珍返还转款,小珍则认为那些款项是情侣间的赠与,拒绝返还,小强一气之下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前女友小珍诉至法院。

案件依期公开审理,小珍并未到庭。法官在庭审中查明,小强和小珍之间虽然没有借据,但通过微信转账流水单和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珍多次以没钱给父亲看病为由向小强借款的事实,双方有借款的明确意思表示,借款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小强的账户到达小珍的账户,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但转款中含有特殊寓意的“520”“1314”以及备注“你是我疫情后最想见的人”、“三生有幸遇见你”、“花好月圆人团聚”、“小傻瓜快吃饭”、“买菜”“吃饭钱”等这种有表达爱意和关心词汇的转款合计金额约6100元,法官当庭向小强释法明理,这些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是为了维系恋爱关系的正常支出,应视为一般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小强表示理解,愿意听从法院的判决。法院依法判决小珍应退还小强欠款5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