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无证销售电子烟,真的刑!

2024-01-15 17:01:00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年来,电子烟凭借其五花八门的味道、花样百出的外衣逐渐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新宠,很多人看到了销售电子烟所存在的商机,给电子烟贴上了“时尚”的标签,甚至称其“无毒无害”,通过网络、微信朋友圈等手段大肆宣传、售卖。殊不知《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从事售卖电子烟产品应当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的销售电子烟案件已经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常某、梁某、焦某、朱某在2022年10月1日以后通过网络渠道非法销售水果味电子烟产品,并通过快递、物流渠道将非法经营的电子烟产品邮寄给他人。四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四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三年,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焦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朱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22年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因为电子烟和传统香烟同样损害身体健康,作为广大消费者要认识到电子烟的危害,同时作为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勿以“无毒无害”为噱头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