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十九万被判处刑罚

2023-11-07 10:34:16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一直以来都是民生热点。10月30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20年7月份,安徽某建筑公司和安徽某装饰公司签署了公寓床安装承包合同,被告人王某为该装饰公司法定代理人。为了尽快完成工期,王某找到崔某等百余名工人现场施工,后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了工程款,王某认为该工程可能亏损,遂不再履行合同,现场亦停止了施工。王某仅支付部分工人的劳动报酬后便以工程款还未到账为由,据不支付剩余39名工人的工资合计190089元。

2022年11月25日,淮南市人社局对王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张贴于其公司住址所在地,督促其于2022年12月1日10时前支付拖欠工资,但其未按规定支付。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在企业出现问题时, 即使暂时不能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也不要一味采取逃避的方式,要勇于直面问题,正确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否则不仅要继续支付报酬,自己还可能面临坐牢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