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由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庆稳受贿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该案经监察机关调查终结,于2022年12月28日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凤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月31日依法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3月9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依法指控:199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陈庆稳利用其担任淮南市卫生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销售、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438390元,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庆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陈庆稳当场认罪认罚悔罪。
凤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庆稳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未退出的赃款336.46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一审判决作出后,陈庆稳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