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女本柔弱,为母则刚,“妈妈”二字总给人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印象,但母亲也有柔弱的一面,需要法律的保护。7月12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驳回原告胡某的离婚起诉,妥善化解了一场婚姻危机。
2021年11月,胡某与刘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次年11月刘某诞下一女。可幸福的三口之家,却因为一场意外的到来,改变了发展轨迹,小女孩出生不久就因病去世,给夫妻二人带来沉痛的打击。沉浸在悲痛之中的二人经常为了小事发生争执,感情出现了裂痕。胡某认为二人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遂向法院提出离婚。
法官审理认为双方婚生女出生尚不足一年,虽然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却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因刘某分娩尚不足一年,裁定驳回原告胡某的起诉。
考虑到单纯判决并不能让双方解开心结,以后还要继续生活,承办法官耐心开导胡某,释明女性在婚姻中承担着哺育后代的重任,十月怀胎的艰辛是男方无法感同身受的,意外的发生是谁都不能接受的事实。接着引导双方回忆往日生活中相互扶持的点滴瞬间,劝慰二人要多换位思考、互相尊重、珍惜感情,切勿轻言离婚,逃避责任。双方在法官的开导下渐渐打开了心扉,胡某含泪向刘某道歉,并向法官表示会尽到自己的责任,二人相拥,一家人和睦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