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故事:心中“爱花”,手上“顺花“,她差点失去自由

2023-06-26 16:39:39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养护花草盆栽,本来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好事,但为一己私欲,顺手牵花,就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盗窃“行为,从而面临牢狱之灾。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一起爱花女的偷花案。被告人差点因此失去自由。

张某书是一名爱花人士,经常晚上去八公山记忆广场锻炼身体。她经过八公山区某派出所的门口时,发现门口花池里有几盆花,自以为无人照管,于是就在锻炼结束回家的时候,采取“蚂蚁搬家“的办法,用电瓶车把这些“带”回了家。可是,让张某书没有想到的是,她的一举一动早已经被附近的监控探头记录下来。

次日,花的主人王某发现自己的花被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辖区公安机关根据其提供的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很快就查到了她的家庭住址,随后,在取证过程中,在张某书家里找到了被偷的花。

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张某书仍然没有认识到的事情严重性,反而觉得自己很冤枉。“我不就是随手拿了几盆花吗,怎么就犯了罪了?“办案检察官谢天慈提审张某书时,对她进行了细致地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严肃指出:“你拿的几盆花不是无主物,所有权是王某的,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4条的规定,而且属于多次盗窃,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在法律与事实面前,张某书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

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谢天慈根据刑事和解制度的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当面向王某赔礼道歉,同时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王某对张某书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根据双方和解的情况,八公山区检察院拟依法对张某书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就该案件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还进行了听证网络直播。听证会上,张某书再次表示:“我这次真的错了,请求(检察机关)给我宽大处理。

办案检察官谢天慈表示,这起偷花案虽然看起来很小,却不能小看了案件的示范意义。通过办理案件,对落实“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群众建立积极向上的文明行为,有着示范警示意义。

据了解,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仅要做到案结,还要做到事了。谢天慈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看见人行过道、街角等公共场所摆放的物品虽无人员现场看管,但未必就是无主之物。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顺手牵羊”,否则就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追究。他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千万不要把物品随意放置,给盗窃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