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八公山区法院判处了一起60、70后“卡农”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被告人最大年龄60岁,最小年龄亦53岁,作为一群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老年人,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熟人”想“挣点小钱”,没想到却触犯了刑法。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被告人王某某、从某某、王某某(女)、郭某某、李某某经其他人介绍至福建漳州,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收取网络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用于转账。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某某、王某某(女)、郭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予以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判处各被告人拘役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一些老年朋友们“仅需提供个人银行卡和手机卡就能得到高额回报”,不法分子再进行转账、取现,实际上这是在为不法分子“洗钱”,天上掉馅饼,必然是陷阱。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们,为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收款码等会让自己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帮凶,赚钱虽不易,手段要合法,不要因贪图不义之财让自己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