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2月8日,“胶水中毒”的陈某终于收到了胶水商家的赔偿款4万元,开心的给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法官打电话:“法官,真的是太感谢你了,谢谢你为我主持公道,今天他们把赔偿款支付给我了,我真没想到能这么快把钱给我。”
陈某是一名建筑工地工人,平时在工地上干活,经常会接触到一些PVC胶水。去年10月份,正在干活的陈某突然感觉头晕目眩,身体不舒服,在家休息两天也不见好转。随后其家人将陈某送往医院治疗,医院的诊断显示:中毒性脑病。原告认为是在工作中长期接触与吸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胶水,才导致脑中毒损伤,出现了认知障碍等症状,影响了其正常生活。于是陈某将出售胶水的商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通过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立案材料,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被告认为其销售的胶水质量没有问题且不同意调解,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原告便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对脑中毒原因进行鉴定,希望通过证据来证实自己的猜想。随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先后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但鉴定机构均以鉴定难度大、超出自身鉴定能力为由,退回了委托。
在详细查阅了卷宗证据材料,对案情有了清晰把握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到原告,询问他伤后的恢复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了解到原告现在虽然有好转,但还是无法外出工作,家里的老人、孩子还有日常开销都只能靠丈夫一人,家庭经济条件每况愈下的困境后,承办法官下定决定,一定要竭尽全力办快、办好这个案件,为这个遭遇不幸的小家庭略尽绵力。
1月30日,孔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坚持自己脑中毒与胶水有关,但被告抗辩案涉胶水在瓶身上已标注在空气流通处使用,根据庭审查明,原告在密闭的空间使用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不符合胶水的使用及操作流程,且在入院记录中还记载了原告不慎将胶水滴入眼中的情况,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矛盾激烈,互不相让。
庭后,承办法官抽丝剥茧,在一份检测报告中,发现案涉胶水有部分指标显示不合格,虽然无法证明原告脑中毒的原因一定是该胶水所致,但产品质量有问题是不可否认的。又从情理的角度向被告陈述陈某家面临的困境,希望能做出适当的补偿。同时,考虑到该案证据不够充分,承办法官也不断做陈某和其家属的工作,劝解其相应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均同意接受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被告补偿原告4万元,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案宣告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