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并牟利,一男子被判三年三个月

2022-05-18 16:02:12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不法分子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也逐渐增多。5月10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违法所得85801.06元,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2021年4月,被告人刘某联系到需要发送诈骗短信的“阿布”,双方商议好以每发送一万条短信,支付刘某2600元报酬的价格进行交易。截至案发,共获取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共计939501条。

同年5月至6月份,按照“阿布”要求,刘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蝙蝠”APP提供给陈某,并安排陈某向不特定的已注册淘宝账号的手机用户发送诈骗信息,信息内容为“你购买的宝贝已经发货啦,加客服微信xxxx,免费给你补发空调扇一个(包邮)”,刘某通过群发短信方式共获利人民币85801.0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发送诈骗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刘某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态度,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