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就是骗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人获刑

2020-11-26 16:36:06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廖某某、黄某某等十二人电信诈骗案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廖某某、黄某某等十二人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个月,并处五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罚金,这是我院近几年来审查起诉的涉案人数较多、组织架构明确、社会影响大的电信诈骗案件。

自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另案处理)带领被告人杨某某(另案处理)、廖某某使用QQ、微信在网上诱骗被害人。“秒单手”向被害人发送购物链接,然后以“刷单做虚假任务,支付宝的钱不会被扣”的名义诱骗被害人向商家付钱,购买小米商城等物品,被告人张某某带领杨某某、廖某某充当诈骗“一线商家”角色,在“秒单手”寻找到被害人之后,张某某、杨某某、廖某某按照“秒单手”要求的金额在小米商城选购商品,制作相应金额的支付宝付款链接,并将制作的付款链接通过微信或QQ发送给“秒单手”,再由“秒单手”发送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打开支付链接,并按照支付链接中的价格使用支付宝“花呗”付款。被害人付款后即被拉黑,财、物两空。

办案人员提醒,一定要在生活中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天上不会掉馅饼,涉钱信息勿轻信,切勿向陌生人付款转账,确保自身财产安全。(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 陈明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