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烟草许可证 违法贩卖烟卷终入狱

2020-06-23 17:32:46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烟草是国家专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被告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不同渠道购进卷烟,再加价卖出获利。寿县人民法院已判决并生效的这起非法经营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被告人武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李某被查获的2510条价值770570元卷烟、被告人武某被查获的404条价值83200元的卷烟,均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李某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商店、加油站便利店等收购卷烟,加价对外销售,已销售卷烟价值243776元。

2019年3月21日,淮南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李某家中,查获106种品牌共计2510条未销售的卷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卷烟价格鉴定为770570元。以上李某共计非法经营卷烟价值1014346元。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自2018年以来,武某经营的某烟酒店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多次从李某等处购进卷烟对外销售。2019年3月22日,淮南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其经营的店里,查获96种品牌共计404条未销售的卷烟。经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卷烟价格鉴定为83200元。武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

自2018年以来,王某在浙江省宁波市经营小卖部期间,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利,从李某手里购进80000元的卷烟对外销售。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局许可,无烟草专门许可证,为牟利贩卖卷烟,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014346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武某、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局许可,无烟草专门许可证,为牟利贩卖卷烟,非法经营数额分别达到83200元和80000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李某、武某、王某被传唤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李某、武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寿县法院 孙朝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