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时隔7年,11岁的小新终于回到亲生父母的怀抱。2018年1月31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拐骗儿童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0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孔某荣、陈某(时为孔某荣丈夫)、陈某伟(系陈某之父,另案处理)等人在蒙城县立仓镇老郢村大坝附近捡拾一名男童,孔某荣、陈某、陈某伟等人通过放在该男童身上的照片得知其为同村村民陈某洪4岁的儿子小新,因陈某伟家与陈某洪家有矛盾,孔某荣、陈某、陈某伟等人便产生不将该男童送还陈某洪家的恶意,后经孔某荣联系,将该男童送给孔某荣的堂妹孔某玲收养,并在事后向孔某玲夫妇索要3000元现金。
2017年9月25日,孔某荣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淮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洪为该男童的生父,孔某玲夫妇与该男童没有血缘关系。
庭审中,被告人孔某荣的辩护人提出了孔某荣没有拐骗动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荣在他人捡拾到同村村民小孩后,不主动提议送还,还积极联系送他人抚养,致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抚养,主观上有拐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积极的犯罪行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孔某荣、陈某伙同他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以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骗儿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大通区人民法院 陈慧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