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委政法委坚持“1+2+3+4+5”工作思路 全面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工作创新提质

2024-01-19 15:18:18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2023年以来,大通区委政法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全区基层政法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1+2+3+4+5”工作思路,充分激发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尽责的定力、干事创业的动力、改革创新的活力,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围绕一条主线,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紧紧围绕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部署要求,教育引导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工作要求,确保基层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突出两大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着力在普法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上下功夫,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助推基层法治建设提质增效。推动普法宣传教育精准化。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两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送法进农户”等活动,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村法律顾问”培育配备力度,让法治走进讲堂、走进田间地头,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化。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村级综治中心服务功能为重点,探索融合司法服务、法治服务、政务服务为一体的乡村治理现代化新模式,不断夯实乡村治理基础。2023年全年组织政法委员开展各类法治培训50余场次、培训人员7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全面加强平安建设。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目标,不断深化平安大通建设,积极推动以“小平安”促“大和谐”。持续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加快推进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具有大通特色的平安建设新机制。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深入实施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拓展党建引领网格化工作举措,组织政法委员与网格员学习应用“e治理”平台,充分调动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平安志愿者、楼栋长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多元化治理水平。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乡级综治中心5个,划分网格253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253人。今年以来组织政法委员开展平安建设宣传100余次,线下走访宣传10000余人次,线上平安建设主题文章阅读量已超50000次。开展线上问卷调查2次,收集有效问卷350余份,问题建议50余条,已全部整改并反馈。

狠抓三大工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以无诉讼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持续深化平安创建工程,充分激发各方面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平安大通工作格局。目前全区已创建“无讼乡村”8个,“无讼社区”2个。

持续深化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将全区网格划分为开放型小区、封闭型小区、农村、专属四类网格,制订印发《大通区网格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建立“社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楼栋党代表”三级党组织体系,依托淮南“e”治理平台和网格群,构建党建引领“多网合一、一网统筹”工作格局。今年以来“e”治理平台共上报事件8100条,办结7715条。

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婚姻、家庭、邻里、债务等多发高发的民间矛盾纠纷,组织网格员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排查,对发现的重点矛盾,逐案制定工作台账,整合村、社区党组织和司法所、派出所等力量,统筹做好疏导稳控、攻坚化解和跟踪回访工作,真正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不出社、不出村”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2023年,我区共调处矛盾纠纷146起。

健全四项机制,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建立乡镇(街道)政法工作例会制度。政法委员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综治中心、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的“3+X”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督促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建立乡镇(街道)基层政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政法委员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诉讼案件分布情况、有关信息采集报送、重点特殊人群管控等工作情况,分析研判辖区域政法工作形势,提交需要联勤联动事项,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建立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约谈通报制度。政法各单位派出(驻)机构对统筹安排的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由区委政法委组织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对其进行约谈通报,约谈通报情况报区委和政法单位党组织,并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建立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督导检查制度。由区委政法委带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每年对乡镇(街道)基层政法单位开展政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乡、村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运行、基层网格治理、信息资源融合共享、矛盾纠纷和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等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落实五项举措,推动基层政法工作创新发展

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教育培训任务。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教育培训纳入区年度政法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培训,加强对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政治能力和业务素养。

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年度述职评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于年底前向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报送述职报告。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开展述职评议会议,并进行点评。述职评议邀请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列席会议,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综治中心、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结果作为政法委员考核评价、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每季度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或突发情况应及时请示和报告,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法工作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范围。

严格落实《大通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履职尽责办法(试行)》。充分发挥政法委员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能作用,当好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按照统筹谋划、抓主抓重、组织协调、依法履职四个基本原则,全面做好政策指导、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网格管理+社会组织”工作机制,通过开展便民服务、矛盾化解、心理疏导、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严格落实纪律作风建设责任。建立纠治“四风”常态化机制,执行“十个严禁”“三个规定”,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大力倡导雷厉风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纪律作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