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上午,在田家庵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举办了社区矫正教育训诫活动,该活动由田家庵区司法局和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活动旨在强化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管理,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同时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从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专门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因而社区矫正也被称为“没有高墙、电网的监狱”。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训诫,能够使社区服刑人员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矫正机关的管理,在社区环境中改造自己。因此训诫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对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至关重要,也体现出了检察机关对于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权。
田家庵区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一直以来都格外重视,多次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训诫。此次田家庵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检察官靳明山同志代表检察机关到场,对几十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训诫。训诫的检察官向社区服刑人员要求要强化“三种意识”,强化服刑在矫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家庭、社会负责;强化学习意识,学政治、学法律、学文件、学技术。同时提醒矫正人员,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纪律,如果违反请销假制度,被警告三次,将被撤销缓刑、假释或监外执行,送回监狱重新执行原判刑期。同时检察官亦告诉社区服刑人员,“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满园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并没有放弃你们,仍然怀有开放的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一直在努力帮助你们重新回到正常的人生轨道上来。检察官的训诫和劝慰对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得到了服刑人员以及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赞许。
田家庵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介绍,田家庵区检察院与田家庵区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一直都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合作,同时检察机关一直发挥法律监督职责,每月都对田家庵区司法局以及下辖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材料进行检查核实,确保不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如2017年3月25日田家庵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对违反服刑纪律的社区服刑人员孔某、杨某、陈某给予警告处理。田家庵区司法局接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书,立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回函。2017年5月田区“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成立,由更加专业的检察官加入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了社区矫正的力量,形成了“监督、矫正、帮教、回归”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两节一会”即将到来,原本在检察机关并不显眼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却忙活的风风火火,正在酝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检查。田家庵区检察院领导要求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督工作,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从而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处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全面监管下,确保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了如指掌,确保田家庵区综治、维稳工作长效、有力,确保节假日期间田家庵区社会秩序和谐有序。(田家庵区检察院 徐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