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遭辞退后索赔偿 法官居中说法巧调解

2025-03-07 15:32:24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厨师在我们的印象中总是忙碌在饭点,穿梭于烟火中。如果有一天,突然面对辞退,他会做出怎样的选择?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劳动争议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案情回顾

田家庵区A烧烤店系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28日李某入职A烧烤店担任厨师,约定月薪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15日A烧烤店因故辞退李某。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A烧烤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A烧烤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以及加班费。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并联系到双方当事人。

“我自从在这干活,每天从下午四点干到凌晨一点,从来没休息过,怎么就突然辞退我……”李某忿忿的说。

“他经常擅自离岗,我又不欠工资,才辞退他的。”A烧烤店负责人解释道。

面对双方的说词,承办法官展开了细致耐心的释法说理,被告同意赔偿,却远远达不到原告想要的数额。

然而,该案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方庭审前仅提供了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材料,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如何约定了工资金额及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事项,无法确定赔偿额度。

于是,承办法官从厨师的特殊工种及餐饮行业的工作时间、休息天数入手,以原告未休正常休息日的角度来计算调解基数,尝试促成调解。通过沟通,A烧烤店认可餐饮行业一般一月要休息4天,因生意好确实未给予李某合理休息,有违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原则,愿意给予一定的赔偿;同时告知李某辞退其原因,解开他的心结,李某听后也表示了理解。经过释法明理及多轮调解,最终A烧烤店同意向李某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及其他款项合计38000元,并当场给付,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示: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在招聘和雇佣劳动者时,要注意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用人单位即使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期限、劳动报酬等具备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且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就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提醒劳动者在被雇佣后,应当充分保障自身权益,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