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村委会”双管齐下 联动调解化纠纷

2024-04-12 15:31:23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在大通区孔店乡辖区某村委会的“法官工作室”内,当事人双方和村委会书记、法官坐在一起,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本来因为维修大棚产生矛盾的双方,此时都放慢了语速、降低了声音,经过多方劝解,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这是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和村委会合力调解涉农案件时的场景。

近年来,孔店乡大力发展蔬菜、草莓、甜瓜等特色农业,为提高产量,村委会改造原产业园,某承建公司承建了原产业园的大棚后,产业园焕然一新,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承包了其中部分大棚。承包一年后,大棚外膜出现多处破损,致使大棚不能保温,该合作社找到该承建公司要求其更换、维修外膜。承建公司表示人手不够,维修需要等一段时间,合作社表示愿意自己维修,但是承建公司要支付维修费用,承建公司同意并支付了维修费用。后大棚再次需要维修,合作社找到承建公司要求维修,承建公司表示自己已经支付了维修费用,大棚再次损坏系合作社使用不当造成,与公司无关。合作社则认为是承建公司大棚质量不佳,双方争执不下,承建公司一气之下将合作社起诉至法院。

春耕播种正当时,若不能尽快维修好大棚,公司和农户的损失都会进一步扩大。孔店法庭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实地勘验,发现案涉大棚外膜均有不同程度破损,目前确实无法耕种。双方各执一词,被告合作社称其已经更换过外膜,再次破损是大棚质量问题,承建公司则称合作社农户没有按照约定更换新的大棚外膜,故要求合作社全额退还先前支付的维修款。

为尽快恢复种植生产,承办法官先后多次来到案涉地点走访,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鉴于合作社的调解意愿低,承办法官坚持不懈的找到该合作社负责人,其被法官的耐心和热情打动,同意坐下来好好聊聊。见合作社态度有所松动,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至村委会调解,并邀请村书记一同参加。

“你们先放下不满情绪,当务之急是尽快维修好大棚,拖延下去不仅会影响公司信誉,合作社农户也无法继续承租大棚,影响其收益。”法官在旁劝解,村书记也表示最要紧的是一起商量解决办法。听了法官和村书记的话,双方终于放下心中怨气和不满,承建公司表示愿意聘请专业人员更换大棚外膜,合作社亦同意返还之前承建公司支付的剩余维修款,双方达成和解。合作社当场将剩余的维修款返还给承建公司,承建公司撤回起诉。

几天后,承办法官给合作社打去电话得知,承建公司已经把大棚修好,各个农户已经投入春耕生产中。

近年来,大通法院法院始终厚植为民,创新运用“法庭+村委会”调解方式,一方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一方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调解“接地气、零成本、高效率、可执行”的特点,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优化基层法治环境,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