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检察机关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意义,不仅可以避免‘不刑不罚’,消除追责‘盲区’,同时可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八公山区政协常委曹军在听取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行刑反向衔接相关工作情况时感慨道。
自《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后,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谋划部署推进,建立完善内部机制。加强对制发检察意见的必要性审查。既充分考量被不起诉人的刑事拘留、刑事和解等情况,又切实贯彻《行政处罚法》确定的过罚相当、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要求。2024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件,发出检察意见7件,均按期收到处罚反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构建内部联动协作。我院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为牵头抓总,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畅通内部案件移送渠道、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案件化办理、案卡填入等规则,健全全案监督、处理结果双向移送、跟踪落实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外部沟通交流机制。注重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机制,从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研究解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顺畅。强化建议前与建议后的沟通,在发出检察建议前,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统一办案尺度,避免一事二罚。
持续跟进监督,强化监督质效。为切实实现对“不刑不罚”现象的精准监督,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全链条”监督意识,在检察意见制发、线索移送后,不做甩手掌柜,对行政机关回复和处理检察意见的情况加强后续跟踪督促,对行政机关不采纳、不处理、“发而不回”等情况再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同时对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研究解决,确保检察意见得到落实。
在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在2023年4-5月份,先后四次在马某某经营的八公山区福天超市盗窃果汁、香油、蝇香等物品。盗窃物品总价值40-50元。
石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盗窃数额较少,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已获得谅解。鉴于此,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认为石某某的行为已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我院对石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石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接到建议书后立即按照建议书要求开展工作,对石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强化与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解决症结痛点,畅通工作对接渠道,凝聚衔接合力,做细做深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做好不起诉工作“后半篇文章”,高质效办理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