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淮河“淮王鱼”!淮南凤台召开农业执法“行刑衔接”联席会

2023-08-22 17:19:22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为充分发挥“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助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023年8月10日,淮南市凤台县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举行“行刑衔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磊、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志会、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凤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汤旭主持。

会上,检察机关就2021年以来办理的淮河“淮王鱼”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案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各单位就办理此类案件中在执法尺度、存在瓶颈、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研判和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判。此外,各单位就“行刑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

凤台县检察院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家各自职能优势,扭住关键,形成合力,精准履职,实现案件办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淮王鱼被称作水中活化石

淮王鱼,安徽省二级保护动物,俗称肥王鱼,又称回黄鱼,有水中活化石之称。西汉淮南王刘安喜食该鱼,并常以此鱼待客,所以该鱼被称为“淮王鱼”。产地在淮河寿县正阳关至淮南市凤台县黑龙潭段,属于无磷鱼。

在文献记载的鱼类中,有关淮王鱼的记载是最多的,这足见它的珍贵。

2004年翻印的(清)李兆洛撰《凤台县志》:“又有青金鱼,形类鲶,极鲜美,产黑石潭石穴中,亦他所所无也。鳇(注:即仿之所谓“肥王鱼”,形如鲶鱼,更象小鲨,淮南地区鱼中上品)鱼不恒有,间有之,其岁有水,土人以为候。”

除了地方志的相关记载外,相关杂志上的记载也不少。1964年第5期《中国水产》第11面《凤台的淮王鱼》中写道:“淮王鱼,产于安徽省淮河,但以中上游凤台县的黑龙潭、白龙潭、硖山口、绵羊池等河段为最多,到过凤台的人都想尝尝‘淮王鱼’的味道。”

俗话说“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淮河流域山清水秀,让生长在此的人们引以为豪。淮河流经安徽凤台县境内硖山口,东西硖石高有十余丈,夹淮相峙,滚滚淮水环绕群峰,腾激巨浪,骤然穿入险峻的硖山口,河水西流数十里,古称“长淮津要”。淮王鱼喜好在岩石缝中繁衍生息,而恰好这一带水中岩缝纵横,河道弯曲,水流湍急,河底为岩石底质,为其繁衍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千里长淮,只有硖山口才是淮王鱼唯一的家。

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淮河中淮王鱼产量一直较高,据当地渔民反映,在冬季捕捞旺季,一天能上岸数千斤。之后由于淮河污染,酷渔滥捕等多种因素,到本世纪初,淮河中淮王鱼已难觅踪影。

多部门联动开展保护 千里长淮珍贵鱼类

2008年开始,国家对淮河实施增殖放流。其后,在淮南设立“淮王鱼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淮河淮南市凤台县长吻鮠(淮王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之一,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的生产性捕捞。凤台县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农业部批准的面积达1000公顷,岸线全长30公里,占淮南市境内淮河长度的23.8%,重点保护长吻鮠、江黄颡鱼、淮河鲤鱼等鱼类。

保护区设立后,淮王鱼放流力度加大。如今,随着多年持续不断增殖放流和淮河水质质量的提升,淮河重现淮王鱼,种群不断扩大。凤台城北湖渔场繁育的淮王鱼,多为放流所用,其余外销用作养殖,以扩大“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数量。2023年7月11日,凤台县还在淮王鱼保护区高水位码头举行淮王鱼保护区水生生物科学增殖放流暨涉渔罚没物品集中销毁活动,进一步改善和修复淮河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强化保护淮河珍稀鱼种淮王鱼。

据了解,凤台县禁捕工作开展三年来利用中央财政资金85万元,向保护区投放淮王鱼、江黄颡、鲢、鳙、草鱼等各类鱼苗近1000余万尾,极大地改善了淮河生态,对增加鱼类种群数量和水质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淮南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聘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团队对淮南淮王鱼(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简称保护区)开展渔业资源环境监测项目,全年对保护区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监测4次,水样、水质监测6次。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贡献淮河生态检察力量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水产种质资源监管力度,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增殖水生生物资源,实现渔业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2021年8月,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凤台县老轮渡码头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淮河凤台段投放鱼苗10万余尾。

2020至2021年,凤台县水政执法大队组织参与查获的非法捕捞案件中,有11起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刑事处罚11起。有力打击和震慑了保护区非法捕捞行为。此间,当地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