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听庭评议+精准把脉”锻造公诉铁军

以“小案精办”践行“三促三提升”行动见真章

2025-05-16 17:41:23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三促三提升”行动方案》,锻造“能办案、善说理、会应变”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铁军,2025年5月13日上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庭审实战+庭后评议+高质效办案研讨”三维联动模式,就本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郑某某盗窃案开展庭审观摩活动。谢家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市两级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骨干及人民监督员等20余人全程参与,共赴这场“以案代训、以评促学”的检察实务盛宴。

庭前准备:精准监督+主动担当 筑牢案件质量防线

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系由本院提前介入、审查后认定程某某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两法衔接”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全程跟踪监督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锁定关键证据链。郑某某盗窃案,经本院批准逮捕以后,鉴于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院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对郑某某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在提起公诉时,建议适用缓刑。

庭审现场:指控有力+教育入心 彰显司法公信力

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23年4月至6月期间,通过网络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份的减肥咖啡,销售金额共计3214元,非法获利1214元。郑某某盗窃案中,郑某某于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谢家集区实施入户盗窃三次,被盗财物价值共计30331元。上述两起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虽程序从简,但权益不减,公诉人以“小案不小办”的严谨态度展现“三促三提升”行动成效。庭审中,公诉人紧扣案件核心,分组式举证、质证,以“事实链+证据网”精准有力指控犯罪,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并且公诉人秉持惩处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的理念,以“一念之差与一生之悔”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庭教育,告诫被告人“莫因小利失大义,莫因贪念毁前程”。

庭后评议:聚焦规范+深挖短板 共促能力再提升

庭审结束后,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以“开门纳谏”姿态组织评议会,听庭人员从法律文书规范、证据运用、举证质证策略、庭审效果等多个方面开展分析,认为案件虽无争议,但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证据分组清晰、指控犯罪有力,展现出“小案精办”的专业素养,肯定了公诉人的综合表现,并针对进一步加强庭审工作提出了各自的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观摩显示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真正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任何人都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这是法律的威严所在,综合考量犯罪者的具体情节提出量刑建议,体现出对犯罪者的人文关怀,释法说理深入人心,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

思想碰撞:凝聚高质效办案“新共识”

在庭审评议会议结束后,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趁热打铁,举办“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研讨会”,共探高质效办案路径。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王庆永结合自己办理的一起涉恶案件及多年办案实践分享了自己的经验,表示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有“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并落实到实处;遇到疑难案件不能畏惧,运用科学的办案方法吃透案件证据材料,解决难题。研讨会上,各县区院业务骨干也都结合自己办案实践围绕“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展开热议,表达了自己不同的看法。最后,淮南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占寻在总结发言中提出三点要求,要在实体上追求公平正义,程序上规范合法;要做到让老百姓们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高质效办案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希望所有的检察干警们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能力,全面充分履职,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小案关乎大民生,高质效彰显大担当。”这场“实战+评议+提升”的全链条练兵,是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更是全市检察机关以实战练兵赋能提升的缩影。下一步,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三促三提升”行动,以“小案精办”传递法治温度,以“柔性司法”促进社会和谐,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止于至善”的追求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