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远亲不如近邻,没必要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咱们各退一步,把问题解决了才好。”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间如厕意外受伤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承办法官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持了邻里间的和睦关系。
据悉,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系同村邻居,平日里邻里关系和睦。原告家前往厕所需途经被告家院墙外的大路。2025年9月12日晚8时许,原告王甲出门上厕所时,因脚踩到路面滋生的青苔,瞬间滑倒在地,导致脑震荡、创伤性脑脊液鼻漏、前颅窝底骨折、头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左侧上颌窦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三千余元。
出院后,原告认为,被告家在该路段的院墙上预留有两个排水口,院内排水常年蔓延至路面四周;被告作为院落管理人,未及时清理门前路面青苔,也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滑倒受伤与被告的疏忽管理存在关联,故要求被告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被告辩称,自家门前并非公共场所,预留的两个排水口早已停用,且今年9月阴雨连绵,青苔滋生属于自然现象,自己平日里也会定期清理路面,原告受伤后更是立即用水泥修整路面,并将两个排水口封实,已尽到基本管理义务。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走时未注意自身安全,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原告最终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梳理案件争议焦点,随后第一时间前往事故现场实地勘查,直观了解路面青苔分布、被告院落排水口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考虑到双方系多年邻里,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不利于今后相处,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责任边界,随后从“邻里和睦”的角度耐心劝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官指出,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为金钱争执伤了感情得不偿失;被告虽非故意,但确实存在安全保障不到位的情况,原告也应认识到自身行走时的疏忽。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双方终于放下芥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元,并当庭给付,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