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种子引发的“普法课”

田家庵区行政复议首次适用“变更决定”化解争议

2025-10-24 17:10:47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王大哥,您举报的种子包装问题,我们重新核查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这是变更后的法律文书。”田家庵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一份特殊的复议决定书送到农户王某手中。这场由一粒黄心菜种子引发的行政争议,最终以全区首例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画上句号,成为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后,基层复议机关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生动注脚。

2024年底,种植户王某发现购买的黄心菜种子外包装缺少法定标注,向区农水局举报。该局调查后以“轻微违法未造成危害”为由不予处罚,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审理发现,某公司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包装规定,但属于“初次违法且及时整改”,本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条款,而非笼统以“轻微违法”为由处理。

“如果仅撤销重作,企业得重新走程序,农户还要等结果,这不是法治为民的初衷。”复议办案人员创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三条,在维持“不予处罚”结论的同时,直接变更法律依据,既纠正了行政机关法律适用偏差,又避免了程序空转。王某拿到决定书时感慨:“没想到复议机关既能纠错又不折腾,这才是真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这起典型案例的高效化解,是田家庵区行政复议工作提质增效的缩影。2025年以来,全区复议机关共受理案件94件,办结82件,收案量同比增长56%,创历史新高。面对案件量激增的挑战,复议机关以新修订行政复议法施行为契机,将“实质性化解争议”贯穿办案始终:对程序合法但法律适用瑕疵的案件,直接作出“变更决定”1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推动“案前案中调解”成功11件;针对执法共性问题制发首份《行政复议意见书》,推动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培训1场。

如今,从田间地头的种子纠纷,到街头巷尾的消费维权,田家庵区行政复议机关正以“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实际行动,让群众在每一起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