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法官,‘五金’也买了,酒席也办了,现在说不领证,我家花的钱就打水漂了吗?”“我们俩三天两头吵架,这日子过不下去了,况且我都已经退了10万块钱彩礼,这些钱难道不算数?”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在村部法庭巡回审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在法官专业细致的疏导和释法下,被告当场返还三金及彩礼款10000元,两家人的 “闹心事”得以圆满化解。
2024年5月份,刘某与康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9月,双方在媒人及亲朋好友的见证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然而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导致双方分手,分手后彩礼款退还问题各执一词,刘某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了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给付、共同生活花费、双方资金往来等情况,并通过媒人了解到双方在诉前的协商情况。考虑到该案仍有极大调解空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开展调解。
“彩礼是小两口过日子的本钱,都是奔着‘好好成家’去的。现在闹到这步,肯定不是两家一开始想的”,承办法官示意双方当事人稍作冷静:“大家静下心来想想,金饰是男方家为‘结婚’给的‘定心礼’,不是单纯的‘赠与’,是不是应该退还?但女方家买被褥、办酒席也是为了结婚产生的花销,是不是可以折抵?”刘某沉默半晌,“我也不是非要全要回来,就是觉得辛苦钱不能白扔……”康某也松了口:“我也知道金饰该退,就是怕他家一分不让。”见双方有让步的迹象,法官趁热打铁:“不如这样,康某把还在手里的四金都退还,彩礼退1万,剩下的抵作陪嫁和订婚宴的花销。这样一来,两家都不亏,怎么样?”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康某当场返还四金及10000元现金。刘某表示:“调解结果公平公正,我俩以后再不纠缠”。
凤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唠家常式的沟通,将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相融合,让当事人在化解矛盾的同时感受司法的温暖与力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