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本来满怀期待合伙创业,想着趁年轻干出一番事业,却因种种原因不欢而散,所签下的欠条也成为双方矛盾爆发的导火索。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朋友间因欠款引发的诉讼案件,双方从庭前的互不理睬到庭审上的争执不休,最终在法官居中协调下达成和解,被告在扣除原告欠付的部分款项后,将双方确认的剩余欠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2024年6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朱某准备合伙创业,在寻找经营场地过程中,因租房需要,胡某交给朱某现金5000元,朱某为此向胡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后因合伙事宜产生纠纷,胡某要求朱某返还该5000元,主张该款项系借款;而朱某则认为该款项是合伙租房的共同支出,现合伙关系已解除,不应由其单独承担。双方协商未果,胡某遂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偿还借款。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主审法官在仔细梳理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开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谈话。在谈话中,法官获知原告目前尚欠被告部分款项未支付。这一情况的出现,为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提供了新的思路。
考虑到若按常规程序继续审理,当事人可能会面对漫长的诉讼过程,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增加相应的经济负担。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法官果断决定,尽最大努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力求一次性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于是,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既讲法理又谈人情,全面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过耐心疏导,当事人激动的情绪逐渐平复,开始理性看待债务问题。
在数轮调解协商后,最终双方达成债务互抵协议。被告在当场签订协议的同时,向原告支付了剩余的3529元欠款。至此,这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圆满化解,不仅缓和了双方关系,更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再次对簿公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通过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