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法官你看,我这个车已经到报废期了,我现在必须赶紧把车拿去走报废程序,然后才能把营运证换到现在这个新车上,不然我新车就上不了路,每天的损失真的很大。”
“法官,我现在外地,我家里有事我回不去。我之前跟他(原告)说过了,等我忙完这段时间我就回去,他就是不愿意,还说要申请强制执行,那就申请执行吧,我看这个车谁能找到,我看谁吃亏大。”
案情回顾
原告姚某是出租车的所有人,在车辆营运期间因自己家中有事,就将车租赁给被告陈某,当时双方签订了5年的租赁期。但在5年租赁期满以后,双方因车辆租金减免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后,承办法官依照现有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宣判,双方都服判息诉并未上诉。然而,判决生效后,原告姚某却因被告陈某以人在外地为由迟迟未能按照判决交付,再次联系到案件承办法官。在此之前他已经进行了长久的思想斗争。一方面,涉案车辆已经报废,急需走报废程序后才能将车辆营运证换到新车上,新车无法上路,每天的损失都很大;另一方面,他担心就算是申请执行,也并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找到该车辆。
在进退两难间,他想到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双方沟通的一直很顺畅,于是他拨通了法官的电话,希望其做通被告陈某的工作,顺利完成车辆的交接。
释法明理解心结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曾经的执行案件办理经验告诉他,虽然本案已经审理结束,但如果单纯建议原告申请执行,并不一定完全解决问题甚至可能激化原、被告之间的矛盾,更加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
本着“案结事了”的理念,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告,对其耐心的释法明理,告知其既然服判就应该按照判决执行,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引导其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在一番耐心的劝说下,被告陈某同意其家人将钥匙及相关车辆证件带到车辆所在地,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姚某进行了现场验车交付。
办理交付手续后,姚某激动的拉着法官的手说:“谢谢,谢谢陈法官。我们一家老小就靠出租车生活,不能办理新车营运证,真的损失太大了!过年吃都吃不香!现在终于解决了,我这心中的石头落了地,今天晚上能睡个好觉了!”
近年来,曹庵法庭树牢“如我在诉”理念,力争把“答案”“便利”送给群众,把“问题”“累事”留给自己,切实做到法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不断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