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入村悉心调解 矛盾纠纷止于庭前

2024-02-07 14:57:51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三号井法庭法官进村入户,就地办案,让调解走进田间地头,联合人民调解员与村委干部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切实提升了办案效率,延伸了调解职能,便利了当事人诉讼,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被告谢某系原告王某大哥的配偶。2004年,王某大哥及谢某在未履行审批手续且未征得原告王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王某的承包地上建设住房。后王某大哥去世,王某与谢某因该住房多次发生纠纷,王某要求谢某将该房屋拆除,经村委干部多次协调,双方于2014年达成协议,王某同意谢某不动原有住房。2023年,王某得知谢某正在办理该住房的宅基地权属证明后,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对该承包地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侵占期间的损失。

调解员受理该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后,先约了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谈话,充分了解案情,得知王某并非一定要谢某拆除房屋并赔偿,只是觉得谢某私自去办理宅基地权属证明,违反了双方之前的协议,谢某表示自己并没有去办理,双方互不信任,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在知悉案件情况后,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决定前往该村实地调解。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村委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以法说案”“以情动人”使得双方放下隔阂与误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谢某承诺不再办理宅基地权属证明,王某同意谢某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并撤回起诉。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耳熟能详,农村因土地权属纠纷、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引发的诉讼案件屡见不鲜,本案的双方当事人既是邻里乡亲,又是亲戚关系,本应和睦相处,却因土地、房屋问题心生嫌隙,矛盾升级,进而“对簿公堂”。承办法官动员多方调解力量,就地调解,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积怨,既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睦,又维系了双方的亲情,实现了矛盾和纠纷的有效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