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易结事难了 法官为你解烦恼

2024-01-29 17:22:39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法官,感谢您判决后还惦记着我,让我顺利拿到了案件款,了却我心头的一桩大事,这下我可以过个舒心年了!”案件当事人王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感谢。

这是发生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的一幕,承办法官在公正判决案件后,并没有让案件画上“句号”,而是时刻关注当事人的情况,促使双方在判决后达成和解,被告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

该案中,被告小刘和小高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双方发生争执误伤了同事张某,致使张某骨折入医治疗。张某认为其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了损害,故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求,判决公司赔偿张某的各项损失。公司负责人王某认为导致张某骨折的直接责任人是小刘与小高,其曾多次与小刘、小高商议张某的赔偿事宜,可小刘与小高一拖再拖,甚至拒不接听王某电话。

最终,王某以公司的名义将小刘和小高诉至大通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刘与小高的共同行为导致张某受伤,其中小刘负主要责任,小高负次要责任,判决小刘承担80%的赔偿款,小高承担20%的赔偿款。公司已经支付给了张某10万元赔偿款,小刘和小高各自按比例于2024年1月25日前付给公司。

判决书生效后,承办法官仍牵挂着当事人的情况,担心矛盾未能彻底化解。遂挨个电话询问当事人的情况。

“法官,我母亲生病住院了,刚做完手术,我手里实在没有钱。”小刘在电话那头向法官哭诉。

“法官,公司这两年效益不好,支付给张某十万元之后,公司账上已经没钱了,他们再不把钱给我,公司就要倒闭了。”王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也很无奈。

面对判决后履行难的问题,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结合各位当事人的情况进行疏导,试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履行方案,尽可能的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也了,双方都满意。

法官把双方面临的困难都转述给对方,从情的角度劝解王某体谅小刘家中母亲生病,资金困难;从理的角度劝解小刘体谅王某经营公司不易,双方都换个角度多为对方考虑考虑。

听了法官的劝解,王某和小刘都愿意作出让步,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小刘先支付5万元赔偿款,剩余赔偿款每个月支付2500元直至还清。

几天后,王某、小刘和小高一起来到了法庭,小刘当场将五万元赔偿款汇入了公司账户,小高也于当日支付了款项。至此,该案的矛盾得到了实质性化解,三位当事人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