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款尾款支付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打破常规审判思路,深入挖掘案件症结,提出“以房抵债”调解方案,不仅高效化解了双方矛盾,更助力市场主体盘活资产、纾困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结算明确却遇支付难,资金短缺成实质障碍
原告某建设公司承建被告某置业公司开发的花鸟鱼虫市场供电工程。工程竣工后,双方已就工程价款完成结算,确认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工程款尾款170余万元。然而,因被告公司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约支付。原告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公司抗辩称原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原告公司则坚持认为,开具发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不能阻却付款条件的成就,并表示可以在被告公司付款时同步或提前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保全情况来看,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内无现金流,均是额度冻结。因此,本案纠纷核心为原告公司如何切实实现债权。
法官破局:深入研判寻共赢契机,创新方案化资金危机
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单纯判决虽能定纷止争,但可能加剧被告公司的资金困境,导致判决执行困难,无法实质性解决问题。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转向调解。
承办法官注意到,被告公司虽现金流短缺,但其名下尚有花鸟鱼虫市场未出售房产的产权。该市场区位优势明显,每逢周末人流量密集,经营前景与资产潜力可观。当承办法官初步提出“以房抵债”的思路时,原告公司随即流露出重重顾虑:一方面,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行情不明朗,持有不动产面临变现周期长、价值波动等风险;另一方面,案涉房产属于特定用途的“花鸟鱼虫市场”内商铺,其受众面相对较窄,流通性远不如普通住宅或商业地产,担心“接手容易脱手难”。
面对原告公司的合理担忧,承办法官将工作重点转向针对性地破解这些顾虑,展开多轮背对背沟通,向双方明确 “以房抵债”的核心调解思路:将被告公司名下的花鸟鱼虫市场部分可处置房产,用于抵偿所欠工程款尾款。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分析了该方案的优势之处:对被告公司而言,可以有效盘活手中的静态资产,将其转化为清偿债务的有效资源,立即化解债务压力,为企业纾困赢得喘息空间;对原告公司而言,可以获得有增值潜力的实物资产,优于可能久拖不决的应收账款。这是一个立足于现实、着眼于长远的双赢选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经营连续性。
调解落地:细致核查保权益,一揽子协议解纷争
承办法官的提议为打破僵局带来了曙光。原告公司前往花鸟鱼虫市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市场业态、客流情况及拟抵债房产的位置、价值进行了综合评估,最终认可了这一方案的可行性。被告公司同意原告公司将房产产权办理登记至其指定的案外人名下,以满足其实际安排。
最终,在原、被告公司及案外人的共同参与下,各方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书,一揽子确认了欠付工程尾款的具体金额、抵债房产情况等内容。承办法官对协议条款,特别是资产权属和过户流程的可操作性进行了仔细审查。原、被告公司在法庭上郑重签署了调解协议,一场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个缩影,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