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近年来,医美行业发展快速,但医美药品生产、运输不当,极有可能对消费者人身造成伤害。淮南市检察机关通过“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惩治违法犯罪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职能,凝聚监督合力,聚焦医疗美容领域等民生热点,高质效办好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嫌伪劣医美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相关资质及明知其销售的肉毒素系假药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等渠道销售给中间商戴某某、阮某某、蔡某某等人。后白某某为牟取更大利益,从网上购买冻干粉、包装盒、裸瓶、压盖器等物品,组织刘某、何某某等人自行制作假医美药品并对外销售。截至案发,白某某销售的假医美药品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该院认为,白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注射用品假药,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8名被告人,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15日上午,白某某等9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
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蔡某某、戴某某等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白某某、刘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后,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责,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涉案医疗器械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公众生命健康角度出发,依法从严办理,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及时与涉案人员沟通,释法说理督促嫌疑人主动退赃19万余元。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蔡某某、白某某、刘某、何某某等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支付赔偿金、消除危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该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白某某等人依法应承担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赔偿金、消除危害、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院决定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