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贯彻落实“检护民生”“检护质量安全2024”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安全防范能力,10月22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检察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向过往群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介绍检察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职能作用,并针对群众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一一解答,鼓励他们在消费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余人次,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下一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立足经济犯罪检察职能,强化执法司法协作,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以“检察蓝”服务保障淮南高质量发展。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