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你开车轧死人了,你不赔偿谁赔偿?”死者近亲属愤怒地说。
“我是受雇者,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致害人胆怯地回答。
近期,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八公山大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认定驾驶人蒋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近亲属与致害人蒋某某因赔偿问题产生矛盾,经八公山区山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致害人蒋某某赔偿死者张某某近亲属45万元。赔偿款到位后,蒋某某一纸诉状将雇主孔某告上法庭。
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孔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
2023年12月1日,孔某雇佣蒋某某为其工作,次日蒋某某在工作过程中无证驾驶孔某提供的无牌轮式装载机与第三人张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蒋某某经调解一次性赔偿张某某近亲属45万元,其认为是雇员在为雇主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死亡的,侵权责任后果应由作为雇主的孔某承担,而孔某一直不愿意出面解决赔偿事宜,赔偿款项蒋某某与孔某无法协商一致。经由法院公开审理后,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孔某支付蒋某某赔偿225000元,使矛盾和平解决。
孔集人民法庭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始终遵循严格依法办案,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案生访的发生,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