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一边是农村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需要兑现,一边是粮油企业的正常经营不能受影响,面对“两难”局面,法院如何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8月23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适用“诚信履行观察期”制度,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纾困解难,达到了双赢结果。
2022年5月,某粮油公司因经营需要,以大米和食用油为质押物,从凤台农村商业银行处贷款1480万元,后某粮油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凤台农村商业银行诉至法院。凤台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粮油公司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某粮油公司未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凤台农村商业银行遂向凤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4月2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线上查控,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约谈了双方代理人。法院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督促其尽快达成合理的处置方案,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由于梅雨时节临近,质押物大米已经变质,食用油保质期也临近过期,质押物已经明显贬值,按照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法院依法对某粮油公司的基本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某粮油公司账户被冻结后,其公司向法院反映,其公司属于安徽省重点粮油收储单位,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如果对其基本银行账户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将严重影响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申请法院解除对其基本账户的冻结措施。收到某粮油公司的申请后,法院立刻启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对该案对某粮油公司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
该案涉及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安全,债务数额巨大,同时某粮油公司还承担着粮食收购安全责任,各方利益均需平等保护。对此,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对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充分研判执行风险,努力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公约数”。一方面协调银行,告知其查封冻结某粮油公司基本账户,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一方面考虑该案实际情况,给予某粮油公司“诚信履行观察期”,暂时解除对其基本账户的冻结,同时督促某粮油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正常经营取得相应收入后,应当及时履行。
在法院充分沟通协调下,银行同意先行处置质押物,某粮油公司也表示在完成夏粮收购任务后,积极履行裁判义务。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均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