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婚姻止于无效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4-04-23 15:02:21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2024年4月16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因被告有重婚情形,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了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案情回顾

4月初,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特殊诉状。在诉讼服务中心,李某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据李某描述,其与“丈夫”王某结婚八年有余,育有一子,近日因感情不和欲与“丈夫”王某办理离婚登记时,却被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因“丈夫”王某在外省与“前妻”的那一段婚姻仍然合法存在,故他们的这一段婚姻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李某怎么也没想到与自己共同生活了8年的“丈夫”前婚未离,竟也是别人的丈夫,震惊之余,深感受骗,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婚姻无效。

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李某合法权益可能正在遭受侵害的特殊情况,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的作用,依照相关规定为李某开启了绿色通道,积极协助李某办理立案手续。

开庭审理

立案后,为切实加强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决定由“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由三名女性组成,该院“三八红旗手工作室”领衔人及妇联执委分别担任审判长、审成员,一名街道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经分析研判,该案有涉及重婚的情形,限于李某无法调取王某在外省的婚姻状况信息,承办法官远赴外省调取有关被告另段婚姻状况的证据材料。经查明,本案中被告王某在外省的另段婚姻仍在存续期间,在未解除婚姻的情况下,又与该案原告李某办理结婚登记。

为充分凝聚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共识与合力,切实做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庭审当日,法院邀请了妇联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零距离”“沉浸式”参与了该案庭审的旁听。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同时,法官充分了解原告的收入情况及能够亲自陪伴孩子的时间等情况,双方就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当庭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制发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为充分保护未成人的权益,合议庭当庭向李某和王某宣读了《家庭责任告知书》,以“柔性司法”力量,督促父母双方相互配合,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情况。同时,制发了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向双方充分说明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父母抚养方式和态度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督促父母当好合格家长,将父母分离对子女的影响降到最小,让未成年人更好地成长。

法官说法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保障。作为特殊的无效婚姻类型,重婚不仅对缔结在先的合法婚姻造成破坏,而且违反了婚姻家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的基本伦理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当前,虽然是婚姻自由,但婚姻大事,除了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之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婚姻登记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此外,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