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味电子烟,网上卖?法院判了!

2024-04-16 16:07:41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近年来,水果口味的调味电子烟口味多样、外形酷似“奶茶杯”在年轻人群中盛行。其实,早在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这就意味着2022年10月1日起,经营电子烟就得“持证上岗”。水果味电子烟不准卖?无证经营怎么办?“囤货党”们就想着在网络上销售电子烟。近日,八公山区法院判决一起存在侥幸心理,网络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被告人常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2022年10月1日前囤积的水果味电子烟产品,通过网络渠道非法售卖并通过快递、物流渠道邮寄给他人,销售金额达80余万元,其中58万余元未遂,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认罪服判未上诉。被告人常某更是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侥幸心理,认为10月1日之后不会这么快具体施行,急于出手库存产品,才让自己陷入牢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更不是法外之地。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销售,为获取利益铤而走险,试探法律红线,以身试法的行为终会为自己的侥幸“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