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八公山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打破常规思维,不就案办案,从外围入手、迂回出击,积极邀请案外人介入纠纷,不仅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而且消除了三方的“三角债”关系,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有着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关系,经济交往密切。2020年至2021年,双方在合作的一个工程项目上因货款产生纠纷,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支付货款300万元。张某提出其现在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想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履行债务。李某坚决不同意分期付款,称因这个工程项目,李某拖欠王某300余万元,王某正在准备诉讼材料,打算起诉李某。由于原、被告互不相让,导致案件的调解陷入了僵局。
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个案件涉及三角债,能否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将李某对张某的债权转让给王某,然后再由张某和王某之间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承办人将自己的想法告知李某和张某,他们二人均表示同意,李某称愿意协调进行债权转让,并力争促成张某和王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经过李某的协调,案外人王某愿意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与张某达成还款协议。承办法官将李某、张某、王某通知到法院,通过协商,三方就债权转让达成了一致,至此,原、被告握手言和,一起三角债得以妥善化解。
小案件,大民生。该案成功调解,是八公山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写照。八公山区法院将“枫桥经验”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司法保障等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