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守信用人 办有原则事

2020-12-17 17:07:16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淮南长安网讯 随着信用消费、预支后付等消费方式的流行,信用卡逐渐风靡,被大多数人所青睐。但是若无法控制用卡欲望,过度消费则会让自己背负巨大债务,并且损害个人征信。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关于信用卡纠纷的案件,也给我们日后规范使用信用卡带来一定启示。

段某因个人资金使用所需,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针对段某的申请,银行在审查后,予以审批,并在签订相关用卡领用合约后予以下发信用卡。之后,段某激活并使用了该信用卡进行消费,期间多次消费,但还款并不及时,虽用卡期间有还款行为,但未能按照合约约定按期足额还款,一年内多次发生违约情形。截止到2020被告欠款本金30979.5元、利息4514.84元、费用(包括分期手续费、违约金)9841.71元。多次催债无果后银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因近期生意亏损导致未能按时偿还欠款,对于欠款金额事实均认可,诚恳表示会尽自己所能偿还欠款,也希望银行可以减免部分利息,鉴于段某的诚恳态度,银行方表示为其减免1万元的利息违约金费用。为促进案件圆满解决,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段某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本息12000元,并联系原告办理暂停计费业务;剩余欠款40599.12元,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每月20日前还款4767元,利息按徽商银行黄山信用卡章程的规定随本金清偿至实际款清之日止。若段某按上述约定还款,在2021年5月20日还清银行全部欠款,则银行可为其减免费用12000元。若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期如约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不再为其减免任何费用,并有权按原诉讼请求就全部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虽已结束,但从中也给我们一定的启示,信用卡对于缓解眼前资金周转有极大的诱惑力,先消费后还款的模式也是被当今社会所认可,但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消费欲望,做到按时还款,且根据实际需求、个人能力选择自己购买商品,切忌盲目跟风、从众消费。总之,信用是人的一张名片,失去信用我们将寸步难行,因此要做守信用之人,办有原则之事。(寿县人民法院 吴家奎 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