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安徽省检察院第二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寿县管宇等人涉黑犯罪集团案,12月5日上午9时,在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与庭审听庭。淮南广播电视台《法约淮南》栏目对该案庭审进行全程报道。
该犯罪集团成员管宇、李同成、管如雷、方杰江、李多芹、管正祝、刘华胜、贺明立、方杰腾、管学涛等10名案件被告人到庭受审。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管宇以宗亲、朋友为纽带,通过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聚众斗殴打击柴油销售市场竞争对手、非法拘禁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管宇为首,由管如雷、方杰江、管正祝等人参加的恶势力团伙。
2015年10月份,为巩固强势地位,垄断淮河方圩段的非法采砂市场,管宇在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于缓刑考验期的情况下,仍不思悔改,联合在寿县涧沟镇长期经营码头、非法采砂的李同成及沈永红(另处),组织成立了非法的“采砂协会”,控制当地的砂石资源,并逐步吸纳方杰江等人加入,形成一个以管宇为组织、领导者,以李同成、管如雷、方杰江、沈永红为积极参加者,以李多芹等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行向非法采砂船船主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及有组织地盗采河砂资源,获取经济利益,主要用于购买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管宇等人依托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砂船船主、盗采河砂、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欺压当地非法采砂船船主、打击竞争对手、为非作恶。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非法采砂行业称霸一方,形成垄断,并无视政府权威,在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管理时公然侮辱、威胁国家工作人员,在淮河寿县方圩田岗段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在公诉书指控的管宇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涉嫌的犯罪事实中,有多起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5年10月中旬,被告人管宇、李同成、沈永红(另处)在寿县涧沟镇召集在当地非法采砂和停船的采砂船船主开会,宣布成立“采砂协会”,强行要求每艘采砂船船主必须缴纳3000元“管理费”加入协会接受统一管理,并规定不加入“采砂协会”的采砂船一律不准在淮河寿县涧沟镇田岗村、方圩村段采砂、停靠。如果发现,轻则驱离,重则砸船。2017年,该犯罪集团成员管如雷,多次通过电话或小区围堵等方式,辱骂威胁寿县淮河河道管理局局长黄永祥、执法队员蒋国波、裴永刚等人。
寿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管宇、李同成、管如雷、方杰江、管正祝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据《刑法》规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诉辩双方进行了辩论与质证。法庭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辩护人辩护意见。因此案被告人及涉嫌犯罪事实较多,该案件于12月5日、12月6日连续开庭审理两天,至12月6日下午5时结束庭审。庭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依然聚焦管宇等人是否涉嫌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定性,以及指控涉及的非法采矿罪等犯罪事实的证据合法性等方面。除管宇等主要被告人之外,部分从犯认罪。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