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子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均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017-08-16 15:23:20   来源:淮南长安网   点击数: 字体:[缩小] [默认] [放大]

        法律明令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手术,然而,竟有三名女子假冒医生胆大妄为,私开诊所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进行引产手术并收取高额手术费,触犯法律底线。8月14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苏某娜、赵某艳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份,被告人赵某艳先后介绍潘集区祁集镇曹岗村孕妇高某、朱某某,潘集区田集街道孕妇余某某到凤台县城关镇农委家属院其租住的房屋内,由被告人李某使用便携式B超机为上述三孕妇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收取高某、朱某某、余某某每人各800元,后李某、赵某艳各分得1200元。
       潘集区祁集镇怀孕三个多月孕妇高某经赵某艳介绍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为女孩。2016年8月19日,孕妇高某找到赵某艳要求引产,赵某艳明知被告人苏某娜被吊销医生执业资格仍介绍孕妇高某到凤台县仁爱医院苏某娜处进行引产,并帮助苏某娜安排孕妇吃引产药物(米索前列醇)。苏某娜明知自己被吊销医生执业资格且在明知孕妇高某所怀系女孩的情况下,仍为高某实施了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赵某艳从中获利700元。
        另查明,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退缴非法所得1200元,被告人赵某艳退缴违法所得1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多次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苏某娜、赵某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为孕妇施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侵犯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制度,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退缴违法所得,可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潘集法院 余占胜 岳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