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长安网讯 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保障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建设方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八公山区某村道路铺设沥青工程,并约定了工程价款、承包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同年10月,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但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35万余元尾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6年1月向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工程系惠民工程,双方对工程总价款并无争议,对工程维修产生的费用存在争议,且上游工程款未及时结算给被告,被告迟迟未支付剩余工程款。通过审查合同、工程联系单、付款记录等材料,承办法官查清案件事实,认为案涉工程已经超过了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所以原告无需承担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保修费用。
为避免诉讼程序拉长维权周期,法官决定采用当面调解的方式。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对工程总价款、已支付工程款等金额进行结算。通过结算,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21万余元。最终,被告表示愿意支付剩余工程款,但因上游工程款未及时结算,导致资金链紧张,希望原告能给予宽限期并减免违约金;原告则免除了被告的违约责任,但担忧被告履约能力,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款项。法官抓住双方核心诉求,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付款义务的规定,强调工程质保期、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劝导原告从长期合作角度考虑,理解被告暂时困难,适当让步以降低诉讼成本。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司法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为企业纾困解难。”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涉企服务举措,探索“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执行和解”等组合方案,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